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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顺利通过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处关于无车承运人单位试点审核
发表时间:2016-12-09我司子公司上海集散通物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荣幸成为上海市无车承运人试点单位成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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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积极做好无车承运物流企业试点申报
发表时间:2016-11-14
为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近日,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什么是无车承运人?根据交通部《意见》中明确,指企业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和义务,通过组织、整合并委托社会上其他承运人及运输工具资源完成运输任务来履行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与物流行业的深度融合,涌现出分别从物流链不同环节和角度切入无车承运业务模式的企业。为了探索建立健全无车承运模式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应用,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交通部要求各地尽快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工作。
本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近日,市运输管理处在全行业下发通知,并组织各区运管部门召开推进无车承运试点工作动员布置会,对交通部及市交通委下发的《实施意见》进行动员宣贯,并对有关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的申报、审核、评选等方面作了解读。
据了解,本市从事无车承运业务模式的相关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试点:
(一)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二)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一是能够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核把关;二是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
(三)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实施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生产安全、服务质量、诚信考核、事故赔付能力等方面的管理。
(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委托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与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
(五)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赔付机制,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企业申报工作将在11月15日完成,市运输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做好试点企业筛选论证及材料准备工作,为下一步跟踪实施推进工作奠定基础。